指南 “温州金泉”暗箱操作非法侵吞来蓉投资者 8亿资产及其背后有组织人员的实名举报
2022年5月6日,一家刚成立的温州金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温州金泉”),以唯一竞拍人的身份以起拍价1775.67万元在“京东网”的司法拍卖中拿下了千里之外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占地1200余亩、剩余资产超8亿元、在西部大地区颇有影响力的大港建材城项目的控股股东——大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0%的股权,以惊人的“蛇吞象”方式攫取了我们股东的合法资产,现我们全体股东实名举报本次暗箱操作的司法拍卖及其背后有组织团伙的违法行径!
一、“温州金泉”究竟是谁?
企业登记信息显示:“温州金泉”于2022年4月8日在温州泰顺县注册登记,两名自然人股东陈志强(法定代表人)、刘完海均为泰顺当地老实人;从设立时间看,该公司成立于双流法院挂网拍卖预公告的第二天;从注册资金及股东背景来看,该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仅为210万元,二个自然人股东与开发大港建材城项目的大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大港置业的非法集资案中原股东董汝城、张高峰、许先晓等均为同一地方的人;从利益关系看,“温州金泉”与现在托管大港建材城的托管方四川益港通实业有限公司、2048年才出资的唯一股东、法定代表人、也是董汝城表弟的林丹为同一出生地,也是大港建材城项目被迫托管五年半来最大的受益者,也是最清楚大港建材城项目其实际价值的控制人;众所周知,如此大体量的、业态复杂的公司在没有进行详细尽调就以1775.67万元拍得其股权,这一违背正常商业逻辑的操作,实则是非法集资案的原股东及有组织的团伙披着“温州金泉”这家公司的外衣重新回到了伤害过几千业主、让地方政府维稳伤透其心的这块土地上了。
二、“温州金泉”是如何通过成都双流法院非法侵吞他人巨额资产?
首先此次拍卖源于发生在2015年7月大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成都大港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担保了原股东许先晓600万元的民间借贷所引发,这本来是一件十分普通的经济案件,但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严重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精神,出现了诸多违背常理的非正常行为,本案担保人成都大港置业有限公司用180亩土地的首次抵押权进行了抵押,同时也有可供执行的租金收入、房产,且我们股东已向双流法院明确提供了财产线索和财产处所,一再请求双流法院先执行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且方便执行、不易引发争议的现金资产和不动产;然而,双流法院无视我们股东的正当请求,以种种不正当的理由拒绝采纳,直接采用司法拍卖大港控股集团持有的大港建材城项目开发商成都大港置业公司90%的股权权益,硬是以股东(投资者)更迭这种“釜底抽薪”式的残酷方式予以执行;这显然是一种别有用心或受人所托后的不正当操作!
二是随意确定标的物起拍价。作为拍卖的重要法律流程,依法评估、公正评估,这是最基本的常识和要求。令人蹊跷的是,在本次拍卖中,双流法院没有认真审查评估方力诺达公司出具的0对价评估报告,故意忽视了评估报告中的风险提示【竞拍公告中四川华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审计报告》显示:成都大港置业有限公司具有资产收入为23多亿元,总的支出为13亿多元,该公司具有的净资产为23-13=10亿元,而且载明了本次评估存在重大遗漏】,而该违反了评估程序和职业道德、如此严重失实并且带有暗示性的评估结论,何以会被双流法院采纳认可?毫无疑问是背后的利益所驱动;更令人不解的是,当异议人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后,双流法院仍一意孤行,不按法定程序去要求评估方作出解释或重新评估,而是继续以“0”元对价作为评估依据,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执行程序规定和执法的公正性,也失去了一次对评估报告进行纠错的宝贵机会。2021年10月8日,双流法院强行将上述“0”元对价的股权以起拍价44.6万余元第一次在淘宝网上进行司法拍卖,后因被我们股东强烈抗议并提出了执行异议后,遂撤回了该次拍卖;时至2022年4月6日,双流法院又背着我们股东将上述股权挂至京东网上再次进行司法拍卖,奇异的是,这次起拍价由44.6万余元调至1775.67万元,况且在受理了本次案外人执行异议后的强行拍卖,而前后两次起拍价标的,不知双流法院是怎样认定的?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从前后两次标的之悬殊,可见其主观随意性有多大?
三是该执行案件于2016年立案至今,以种种托辞故意不及时执行,等到利息累积到本金的两倍、实际债权转让给陈洁(凝为同谋)后再恢复执行程序,执意违反《民诉法》和《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六个月执结”的规定,导致仅600万元的本金产生的利息达1100多万元(接近本金两倍),其背后的真实意图或终极目的是什么?
三、我们用清晰的事实来揭开这一事件背后的内幕
董汝城、张高峰、陈善路等温州泰顺县商人于2010年来到成都市青白江区,以投资兴建西部地区最大的建材市场为名与当地政府签订了2000多亩的用地合同(实际开发了1280亩),其间通过大量的虚假宣传、售后返租等形式销售了12万平方米商铺,涉及2000多户购房户;2014年后,这批股东以本金外1.9倍的溢价、股东向公司借款等形式通过二次转股后将大港建材城项目转到了接盘者陈善睦及其代持股份的隐名股东何文芳、包伟华、张来滨等我们四个股东手上,陈善睦、三位还未成为股东的人在该项目资金困难时通过私人关系已经向项目出借了4300万元,至2015年8月项目出现危机时,新股东三人包括陈善睦一起又到处筹资几千万元资金用来维护该项目的营运,同时我们四位股东及其家属在至今没有拿走一分钱的情况下还为公司担保了本金达1.05亿的债务,现在已成为了被执行人。
由于该项目土地手续滞后等因素,引发了数起群体性事件,因当地主要领导在项目的开发、宣传推广中所起的关键性作用,故广大购房户即将矛头直指当地政府,2016年9月29日在项目售楼处一次群体性集聚事件中,青白江区分管领导吴世国(后任区委政法委书记)带领包括公安在内的各部门人员实施了提前计划好的将该项目重新回归其有深度交集并且已经被取保候审的原股东手里;当晚,吴世国向购房户们宣称:“只要把项目让给老股东,他们就可以将拿走的钱拿回来办证”,鼓动在场的业主代表共同对陈善睦、包伟华、张来滨进行施压至凌晨,三人无奈签订了大港建材城项目所有公司与董汝城任董事长、张高峰任董事、股东是其表弟林丹、朋友杨庆良所设立的四川省益港通实业有限公司之间的《重组方案》与《托管协议》;第二天,吴世国继续坐镇铁路港管委会的九楼会议室要求完善相关签字后随即派王先鹏等人代表区政府一起前往公司召开员工大会,宣布大港建材城项目全部托管给益港通公司; 托管几个月后,即临近2017年1月份春节时,迫于维稳压力,在确认原股东违法事实且推诿耍赖的情况下,市、区主要领导决策对董汝城、张高峰、陈善路、许先晓及接盘人陈善睦等5人以非法集资案犯罪嫌疑人的名义实施了羁押;2020年初,该5人分别被判处5年至2年等不同的刑期【见(2020)川刑终571号】;至2021年底,除董汝城(期间有过取保候审)外,其余人已全部回归社会。但耐人寻味的是:已升任区委政法委书记的吴世国始终坚持大港建材城项目需由穿着马甲的“益港通”公司进行托管,并要求监管的铁路港管委会派人继续控制住大港集团所有公章的使用;要求当地法院把控住现任股东的诉讼案件;指示公安部门出资按益港通公司的要求对公司进行清产核资,对向他提出要求收回公司管理权的股东包伟华、张来滨非法拘留达37天,协调有关部门密切关注我们股东的动向,要求托管方林丹、杜勇(公司原财务总监)、公司办公室主任陈丽等一众骨干及时做好大港公司所有员工、保安人员的教育引导工作,制定统一抹黑我们股东的宣传口径,从进门第一天开始就将公司的租金收入、2020年后的国有资产租金收入计3.5亿元归集在“益港通”公司的账户上,并由其老家带来的会计控制,供其整个组织人员使用、转移、用体外公司收购公司打折债权包括本次拍卖所用的资金。我们股东应享有的知情权、监督权等法定的基本权益都被粗暴剥夺,只要踏进“益港通”控制的大港建材城项目都会被其教育过的保安暴力阻止……《公司法》在这块土地上已形同虚设。自此,成都成为了我们来了就不能走的城市!
四、我们的诉求:
在党中央持续深化扫黑除恶、净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竟然还有这样的有组织团伙,公然挑战法律威严、挑战国家底线,肆意侵吞他人财产。其不法行为理应受到谴责,理应公之于众!
我们强烈要求省相关部门成立调查组,彻查其背后的利益链以及一系列违法违规的行为,还我们来蓉投资者一个公道!
我们全体股东对举报的事实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地配合调查,并且已制作了完整的证据网盘提供给调查组进行核查!
举报人:大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大港置业有限公司
全体股东签字按印: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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