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枉法裁判虚假诉讼1.2亿,检察院抗诉无果,怎么办?

分享到:

笔者在一个风和日丽的周末与当事人贾智麟进行了一次掏心窝子的面对面长谈,他向我敞开心扉一股脑把心里的委屈和愤恨不平和盘托出。事情是这样的,贾智麟(原名贾利,身份证号码:110105196609093914),系北京市通州区建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通建集团”)董事长。

通建集团曾是一家隶属于通州区人民政府的国有一级建筑企业。曾在2006年8月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简称北交所)挂牌转让,由贾永革以4126.19万元摘牌取得通建集团全部资产和债权债务。贾永革摘牌后全员安置了原企业150名员工,后因通建集团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债务纠纷,贾永革与北京市通州区国资委一直未能完成股权实际交割变更,企业一直以来仍是国有身份。因企业处于严重亏损状态,区政府给予了政策性的大力扶持,批准在企业自有用地上开发建设公租房。开发建设资金需要企业自筹。为多方解决融资问题,准备从张亚清和张金辉处借款,谁知正在起草借款协议间隙,通建集团向平安银行申请的贷款就批下来了,公司就不需要再向张亚清等人借款了。但张亚清、张金辉团伙竟然指使我根本不认识也没有任何关系的三个人许建华、欧阳锦、何文基拿着虚假证据到管辖权确有争议的石景山法院起诉北京通建集团欠款约1.19亿元。

事实是张亚清用三万元现金和一部苹果手机收买了时任通建集团法务负责人卞志杰利用职务之便在多张空白A4纸上空盖公司公章,然后再在盖好章的空白纸上打字,

(卞志杰收受张亚清三万元收据和一部苹果手机证据,通州公安有存档记录)

将预先设计好的借款协议书和收款确认书做成跟真的一模一样,再配合这些造假的文件采取网银空转汇款流水1.19亿元。就是这么一份漏洞百出的虚假诉讼却被法院采信,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2日作出(2015)石民(商)初字第3232、3233、3234号三份民事判决,一审判我败诉,我不服判决,上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京01民终2227号、2229号、2231号竟然维持原判。随即通建集团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北京市高院于2018年9月29日驳回再审申请。这期间我于2018年3月向北京通州公安分局报案张亚清团伙涉嫌诈骗,通州公安分局于2018年3月23日发出立案告知书(附后)。

因通建集团不服石景山一审、一中院二审判决,向北京市检察院申请监督,于2020年3月得到市检抗诉支持(附后)。

2020年4月北京市高院作出裁定(附后),指定北京市一中院再审且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石景山法院理应依法停止执行程序。

但石景山法院、北京市一中院罔顾北京市高院的裁定,没有停止执行程序。现已执行“说明”附后。

因我本人不服从石景山法院的执行裁定,并将张亚清等人在通州区公安机关涉嫌诈骗立案,张亚清委托他手下的员工七八个人带着照相机,带着摄像机,带着法警和法官到我的暂住地去,于2019年3月份把我带到石景山拘留所拘留15天,在拘留期满后张亚清又与河北省沧州市青县公安局有关人员协作,把我从石景山拘留所带到青县以涉嫌挪用资金的名义刑事拘留。

在我被刑拘的10个月期间,检察院两次退捕补充侦查,于2019年12月28号被检察院取保,检察机关出具了检查意见书明确不构成犯罪。这10个月期间都是张亚清勾结青县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一直操作陷害我,就是利用我被关押的机会,吞并通州建筑集团资产。等我从青县看守所出来,张亚清已通过石景山法院在2023年4月强制执行将通建集团的股权拍卖,使通建集团变成张亚清控制的公司。取得通建集团股权后,张亚清又找到通州公安分局将诈骗案撤案。撤案理由是:“因为有法院判决张亚清不负刑事责任”。就是这个“鸡蛋孵出来个鸭子,再说鸭子是血统纯正的鸡”的荒唐逻辑让整个事件8年后依然无路可走的我一直奔波在上访维权的路上,本来最后一道防线北京市通州公安分局在我报案后已经立案,这点在北京市检察院抗诉书上也能得到印证:“受通州公安分局委托,中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2015年1月22日至1月24日期间,张亚清、张金辉、欧阳锦、许建华、何文基、唐馨雨涉案银行账户之间转账资金流水情况进行鉴定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张亚清、张金辉通过将资金转入第三方转款人(梁庆伟、刘素玉、张金腾、周恒、周杰)银行账户,再通过第三方转款人将资金转入出借人(欧阳锦、许建华、何文基)银行账户后,由出借人将资金转入指定收款账户(唐馨雨),最终由指定收款账户将资金转入张亚清、张金辉账户。通过这种方式循环转款多次后形成累计转款资金共计119296474.54元,其中原始转款资金为1100.3万元,系来源于陈志龙300.3万元,张金辉100万元,张金腾700万元。”

就是这样一个证据完全造假的虚假诉讼案件,北京市石景山法院却采信,一审判我输。二审照葫芦画瓢维持原判,北京市检察院抗诉,北京市高院裁定发回北京一中院重审,一中院又发回石景山法院重审,石景山法院和一中院依然按照原来一审判决给了个极不负责任的再审判决书,结果还是我输,请问三个告我欠钱的许建华、欧阳锦、何文基,我都不认识,说我每人欠将近4000万,总计1.19亿,我从一审、二审、再审都提出和告我的三个人当庭对峙,法院至今也没采纳我们的诉求,请问一个都被执行了将近一个亿的三个人,至今我都见过面,我是怎么借的三个人的钱,一个不认识的人会借给你那么多钱吗?在哪里签订借款协议的?钱汇给谁了?最后到了公司账户上了吗?还是到了我贾智麟的私人账户上了?这些都没有,两级法院都采信虚假证据判我输,让我还钱,公理何在?我就想不明白了孙子犯错找爷爷评理,爷爷让找他爸爸,爸爸再转回孙子自己解决,这是能解决好问题的方式和途径吗?还有一事我至今也没想明白,那就是张亚清团伙竟然在北京石景山法院有80多个民间借贷案件全部胜诉,你能说这里没有猫腻?恳请有关部门好好调查一下。

这期间我找了全国人大代表马文芳和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丛斌(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向全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都是转到相关院(厅)等待处理结果,目前均无任何消息,石沉大海。

可以说能走的法律程序都走完了,于是我发自内心的灵魂拷问:虚假诉讼导致法官枉法裁判,检察院三次抗诉无果,报案诈骗公安又不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两次帮忙申诉再审均石沉大海。请问:老百姓有冤该到哪里喊?


本文地址:http://www.shenghuoxinwen.com/lieqi/657.html

温馨提示:创业有风险,投资须谨慎!编辑声明:生活新闻网是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平台,转载务必注明来源,文章内容为作者乐活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且不构成任何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如果读者发现稿件侵权、失实、错误等问题,可联系我们处理:1074976040@qq.com

快讯

乐活